温总理答记者问中,引语: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。
考证:
语出《宋史·王安石列传》,译文为:天象的变化不必畏惧,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,人们的议论也不用担心。
这是王安石变法时的名言。当时王安石官拜宰相,又有皇帝的鼎力支持,但变法过程中,受到官僚和利益集团的抵制。王安石喊出了这句话,以表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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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卫视记者问:上届政府曾经有两次令全球华人为之牵挂的突发危机的发生。5年前,新任总理的您经历了“非典”,人们还不知道您当时的心路历程。5年之后,突如其来的南方冻雪灾害,人们又看到您走在抗击雪灾的前线,这场雪让您感受到了什么?未来5年您将还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?
温总理回答说:5年已经过去了,行事见于当时,是非公于后世。历史是人民创造的,也是人民书写的。一个领导者应该把眼睛盯住前方,把握现在,思考未来。我脑子里在盘旋四件事情。
第一,要使中国的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,同时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,这就必须解决经济发展当中的不稳定、不协调、不可持续的问题。目前最大的困难是物价过快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压力,隐藏的风险是经济可能出现的波动,我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走出一条光明的路。
第二,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,这就必须解放思想。解放思想需要勇气、决心和献身精神。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,如果说前者是因的话,后者就是果。5年前,我曾面对大家立过誓言,苟利国家生死以,岂因祸福避趋之。今天我还想加上一句话,就是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。
第三,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。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,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。
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,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,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,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。如果说发展经济、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,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。
第四,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如果我们的国家有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、有比大海还要宽广的包容、有比高山还要崇高的道德、有比爱自己还要宽广的博爱,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。
朋友们,我想对你们说:为了国家的富强,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,为了让人们幸福快乐地过得更好,为了让孩子们上好学,为了使我们的民族在世界赢得应有的尊严,我愿献出我的全部心血和精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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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资料:王安石变法
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。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正月,宋神宗即位,立志革新,于熙宁元年(公元1068年)四月,召王安石入京,变法立制,富国强兵,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。
变法中,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——制置三司条例司,条例司撤销后,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。吕惠卿、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。
新法内容:
★均输法
熙宁二年七月,颁行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均输法。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,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,然后按照“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”的原则,“从便变易蓄买”,贮存备用,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。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,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。
★市易法
熙宁五年三月,颁行市易法。在开封设置市易务。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,决定价格,收购滞销货物,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,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,或赊购货物。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,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。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,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。
★免行法
熙宁六年七月,正式颁行免行法。免行法规定,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,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,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。
★青苗法
熙宁二年九月,颁布青苗法。规定以各路常平。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,其存粮遇粮价贵,即较市价降低出售,遇价贱,即较市价增贵收购。其所积现钱,每年分两期,即在需要播种和夏、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,按自愿原则,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。收成后,随夏、秋两税,加息2/10或3/10归还谷物或现钱。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,不至受“兼并之家”高利贷的盘剥,使农民能够“赴时趋事”。
★募役法
熙宁四年颁布实施。募役法(免役法)规定由州、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。各州、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,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。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,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,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。
★方田均税法
熙宁五年颁行。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,检验土地肥瘠,分为五等,规定税额。丈量后,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,作为“地符”。分家析产、典卖割移,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,由官府登记,发给契书。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,隐瞒田产和人口。
★农田水利法
熙宁二年颁布。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,兴修水利,修筑堤防圩岸,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。在王安石的倡导下,一时形成“四方争言农田水利”的热潮。北方在治理黄河、漳河等河的同时,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“淤田”,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。
★将兵法
作为“强兵”的措施,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,裁汰老弱,合并军营,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。自熙宁七年始,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、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。将兵法的实行,使兵知其将,将练其兵,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。
★保甲法
熙宁三年颁行。各地农村住户,不论主户或客户,每十家(后改为五家)组成一保,五保为一大保,十大保为一都保。凡家有两丁以上的,出一人为保丁。农闲时集合保丁,进行军训;夜间轮差巡查,维持治安。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,与正规军相参为用,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,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,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,以便稳定封建秩序。
★保马法
民养官马,平时自用,马死或病,令按值给偿。
★改革教育制度
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,整顿了各级学校,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。并对“恩荫制”进行了尖锐批评。
变法的结果:
王安石变法以“富国强兵”为目标,从新法实施,到守旧派废罢新法,前后将近15年时间。在此期间,每项新法在推行后,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,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,使中、上级官员、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,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,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,增加了财政收入。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、上级官员、皇室、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,最终被罢废。
1、进步性:
(1)变法措施的推行,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,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,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。
(2)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,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。
2、局限性:
(1)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,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。
(2)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,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改变,负担依然沉重。
失败原因:
1、新法损害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,守旧势力阻挠变法。
2、宋神宗对变法态度的变化。
3、变法过程中用人不当,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。
4、司马光任宰相废除新法。